媒體是什麼玩意,你了解嗎? (2)
媒體界是另一個世界,所有進入了那個世界、化身為「記者」的人,就好像受主恩寵一般擁有絕好的運氣,可以遇到我們遇不到的事、挖到我們挖不到的話題。在未進入那個世界時,我一直以為那是因為他們掌握著權力,或是像中情局一樣眼線無所不在。
畢竟我是跑ACG線的,沒機會寫多少假新聞,但我知道什麼樣的新聞讀者愛看。有時為了吸引大眾眼球,我會摻一點假東西進去,例如某活動會場其實根本沒有人休克被送醫院,頂多有人被攙扶著離開(是不是去醫院誰知道啊),我們也會拍下照片在報導上如是說;明明我根本不認識舞台上那女的是誰,還是要在報導時描述她有多受到現場歡迎;其實很多很多事和人都是那麼普通,我卻不得不把他們渲染誇大,因為不那樣做的話,我的新聞就和老百姓的日記沒兩樣了,還有誰愛看?
當然以上算是無傷大雅的謊言,我寫過一篇真正的假報導,從標題到內容都假到徹底,而且存在一個很致命的邏輯漏洞,卻沒人看出來。
2008年國際書展時,某位日本知名輕小說家和插畫家來台舉辦簽名會,只有在攤位買了畫集等商品的人才有資格參加抽獎進而獲得簽名資格。商品是有限的,一群書迷在活動期間起大早來排隊,但不是每個排隊的人都能買到,也不是每個買到東西的人都能抽到,據我見聞,獎券在2小時內就被抽光了。
簽名活動開始後,我一直在觀眾前的媒體區徘徊,記錄著活動全程,偶然間發現有個男生得意地用數十張抽獎券合成一把大扇子,我和幾個記者見狀後立刻圍過去要求拍照。我們以為這些抽獎券全部是他的,意味著他為了抽獎成功花了不下數萬元購買商品,這可是非常有爆點的新聞!
我拍下這張照片,然後寫了有人連抽42次獎才拿到作者簽名的勁爆新聞。

新聞的反應如我預期的很棒,書迷們看到也很興奮,因為這印證了他們愛戴的作者有多大的魅力!馬上就有網站爭相轉載,網友們紛紛打聽這位勇者究竟是誰,但是過不久,我注意到一個網友的留言指出:他親眼目睹,這個男生手上的抽獎券都是向其他沒中獎者要的,他根本沒有抽過那麼多次。
最初我懷疑過他的指證,後來一想:我這個比較早去排隊的人都足足等待15分鐘,每次購物僅限抽1次獎,抽42次豈不是要重排隊42次?獎券在2小時內即抽完,時間怎麼可能夠!?就算沒有網友指出,這則消息也明顯是假的啊!
我恍然大悟,可是這則消息已經上了頭條,我慌忙跑去告訴上司必須把新聞下架,他看了看新聞的迴響(沒有人注意到那位網友的指證),接著無動於衷地告訴我:「你不說誰知道?新聞效果很好,這才是重點。」
那句話就像錘頭一樣重擊在我的胸口。
作為記者,並不是恨誰,並沒有存心說謊,諸般謊言或許也無足輕重,想起小時候看過戰地記者頭頂鋼盔穿越槍林彈雨的影片,心目中的記者形象曾經很偉大:把真相帶給大眾、無畏權勢、監督政體、為弱勢打抱不平…但當業界競爭轉化為一種以爭名奪利為目的、攀比獵奇度的吹牛大觀,你以為真實的東西還剩多少?光在我這個小小的業界已不在乎消息的真偽,更難以想象娛樂線、政治線、社會線的那些媒體將如何作業。
萬千世界,你所看到的有多少是真相,可曾用腦思考、用心體會?
2個月後,我辭職不做記者,離開了那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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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不夠誇大虛實沒人要看,新聞記者也不好當,還得想劇情來吸引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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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星人 回應:
July 4th, 2009 at 02:04:17
對啊,萬一沒梗還要想梗
其實媒體界是創意工作者的雲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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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也好,那個世界不適合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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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星人 回應:
July 4th, 2009 at 02:04:38
但我也沒後悔加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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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現實的社會,不能怪媒體工作者,群眾也有很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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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星人 回應:
July 4th, 2009 at 02:09:02
我呼籲大家看到勁爆標題不要點閱…有用嗎 O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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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最近的DELL(戴爾)事件,就很有趣。
我弟還打趣的說,為什麼我沒下單買個二、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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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星人 回應:
July 4th, 2009 at 02:12:24
那個是廠商的失誤問題吧 囧
話說我有認真考慮買,後來覺得螢幕還能用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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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之前在PTT上看到別人的簽名黨…
台灣的戲劇之所以難看…
是因為編劇都去當記者了…(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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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星人 回應:
July 4th, 2009 at 02:14:09
再告訴你一個重大的秘密,
其實你們國家的官員都是我們星球的臥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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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ala 回應:
July 7th, 2009 at 10:36:42
太驚人了,我要馬上致電歐巴馬!!
什麼?他也是貴星球派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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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
不是記者跑去當編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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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星人 回應:
July 4th, 2009 at 02:16:07
某娛樂界資深人士透露:
凡做編劇的必須在媒體界實習2年後才可正式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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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社會科學在研究這個現象的,
只是在學術領域,就有象牙塔、脫離現實之嫌,
在感慨凡此現象如此醜惡的同時….
嗯,唉。我也不知道我要說什麼。
即便現在大家都寫部落格了,
我打從八年前開始寫部落格,當時算是異數
因此部落格總是熱熱鬧鬧,到現在仍然持續書寫
純粹個人喜好,都還是不免會想到,
只要你肯寫、有平台,你就有影響力…
管他是多狗屁倒灶的事,下對了關鍵字
永遠都會有人搜尋到你的文章,
進而使自己胡亂說的東西一再被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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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星人 回應:
July 4th, 2009 at 03:25:54
我知道讀者的判斷力不能強求,
真正難以置信的是多數人的判斷力比預想中要低許多。
因此我覺得,有腦袋的人就應該做點什麼。
一直低調、低調,等同於姑息養奸,
跟盲從的群眾一樣,是嗜血媒體的幫兇!
(好吧或許這句話有點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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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您離開記者一職而感到慶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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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星人 回應:
July 4th, 2009 at 03:23:12
謝謝你的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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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記者快變成寫架空小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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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星人 回應:
July 4th, 2009 at 03:27:47
我的確在認真考慮改行寫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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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有個疑問,你拍了照後,是否有採訪他?是否確認過那些是否他買的?
如果沒有的話,那應該也不能算是一條假新聞,而是自己猜測的故事,並非新聞。
不好意思可能有些冒犯,但我真的有點好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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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星人 回應:
July 3rd, 2009 at 19:42:05
是的,我有詢問那個男生,說「你買的也太多了吧?」
他笑而不回答,我想他一定也覺得這是無傷大雅的謊言。
但我沒有耐心去求證就是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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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說的假新聞事件也只是小事一件,無傷大雅,不過真的可以看出現在的媒體以及媒體經營者的想法–商業至上,賺錢至上。真相?老子說的就是真相!大眾?我給他們知的權利,但他們要知道的,就是老子給的!
像是看圖說故事,沒圖就自己編故事的數字週刊,還不是持續詆毀Michael Jackson?什麼遺體有多恐怖云云,根本是直接引用騙人的太陽報的假消息。數字週刊非常愛引用太陽報,不過眾所周知的,太陽報的新聞不能信,太多造假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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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星人 回應:
July 4th, 2009 at 03:35:39
我曾想過,應該讓那些曾發現假新聞的大眾來投票決定現在能信的媒體還有哪些
給那些記者上堂課,知道新聞是不能亂引用的,不確定就乾脆別寫。
然而每個記者、每家公司都肩負著業績和財務壓力…
或許這已經是沒有解藥的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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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欣賞S大的勇於辭職
姑息的態度只會讓社會一點一點淪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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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星人 回應:
July 4th, 2009 at 03:36:03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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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新聞哪,反正就是觀眾至上,嗜血就是了!
說真的,我已經很久沒在相信新聞的了,頂多當個新知或笑話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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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星人 回應:
July 4th, 2009 at 03:38:46
不可否認就算不信也很值得一讀!
我也喜歡點閱那些獵奇新聞,寫得都跟真的一樣讓人唏噓,
或許新聞應該正名叫做「微型改編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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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囧星人大大,我是否可以在我的網誌轉載此篇系列文章
感謝
對您的勇氣與道德感感到欽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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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星人 回應:
July 4th, 2009 at 17:14:27
請便,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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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怎麼樣
你是多了不起
辭職了就這樣在背後批評麗萍姐喔
我會把你的文章轉給遊戲基地的同仁看
讓大家認清楚你的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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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星人 回應:
July 4th, 2009 at 15:17:34
我沒有批評誰,重點是放在這個生態。
如果你認為因此顯示了我的為人問題,我只感到很遺憾。
這裡許多人(包括你)都知道我是誰,我卻不知道你是誰。
再,這裡說的那個人根本不是麗萍姐,請你不要搞錯好嗎?
[回應]
樓上的真的很好笑..傳說中的對號入座…
網誌裡我就算指名道姓你也管不了我…
人家都離職了你還來網誌關心還放話..
你是小孩子喔..真幼稚…
難道某前總統府助理在網誌裡批評馬英九..
你也要去轉載到總統府去讓大家認清為人喔..
人家闡述的是一個對於某種東西的計論及想法..
你卻把他私人恩怨化…果真是小小書僮可笑可笑
[回應]
囧星人 回應:
July 4th, 2009 at 17:04:27
謝謝你為我說話,但這個評論未免可笑到有點可疑,
希望回覆者都先別下定論。
我現在在忙,晚點會發文章來處理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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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iblog.thx4jp.com/703.htm
http://maiblog.thx4jp.com/707.htm
剛剛友人MSN貼了這兩篇網誌給我看
我本來不以為意(雖然我是當事人)
但卻看到樓上Lover大大的發言令我不齒
什麼叫網誌裡我就算指名道姓你也管不了我…
這也是為什麼現在台灣網路亂像一堆的原罪啊
這邊我想說的只有一件事
今天我有做過就不會不認
但你說的這兩件事是在跟我說過之後,我授權的嗎?
何來總編搖搖他的手指,說:「只要裡面有出現遊戲、遊戲機的字眼我們就有理由報,何況是這麼吸引眼球的話題。你要懂得怎麼寫,盡力讓讀者覺得這是主機的錯,這不就有登的價值了嗎?」
雖然網誌是一個可以讓妳舒發情緒的地方
但也請妳寫出事實
個人一直認為妳是位工作努力,表現極好的好同事
但請不要為了一時口快,造成誤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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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星人 回應:
July 4th, 2009 at 22:14:22
對不起!忘了你的職銜也是「總編」,對此造成的傷害我一定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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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ala 回應:
July 7th, 2009 at 10:51:56
那個...吐槽一下...XD
網誌裡指名道姓的話,雖然你管不了我...但可能會觸犯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刑法第二十七章之章名,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因此若為合理懷疑係無實證,故散布於眾損害他人名譽仍構成毀謗。
這裡的重點在「公開」、「無實證」、「私德」、「公共利益」,換句話說只要公開揣測任何個人或團體之行為背後之意念,對方都可以提告。
部落格合乎「公開」條件,因此也在範圍之內,所以,請不要指名道姓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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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星人 回應:
July 15th, 2009 at 22:40:23
謝謝你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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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樓上感到遺憾
當事人是不是自己搞不清楚~囧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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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星人 回應:
July 5th, 2009 at 13:27:13
我想事情過了這麼久,當事人可能已記不清楚。
如果他因而跳出來說我誹謗,那還比較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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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L事情,我感興趣的並不是標錯價格的問題。
而是那些投機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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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並不是指那些真的有心要購買的人…
畢竟DELL也表明了誠意,要解決這些事情。
真正的消費群,在了解問題原因後,我想大多數都能接受折扣的方式購買,或最多不購買。
至少我可以接受折扣。
那些一口氣買一、二百台的…心態呀!!!
我覺得會鬧的,大多也是這些投機者!
你們比新聞媒體還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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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著新聞媒體來渲染妖魔化某些事物,再來批評新聞媒體帶來錯誤的訊息。
這會是個很有趣的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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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星人 回應:
July 6th, 2009 at 15:48:51
@KIN,
原來你指的是這方面。
關於DELL事件,我有讀過這樣的評論:
「DELL很清楚,就算真的出貨,
不僅『虧大』也無法給品牌帶來任何正面效益。」
他的消費群和支持者不會因為沒法撿便宜就唾棄DELL。
而大眾可能會受媒體煽動而把焦點放在DELL的出包以及不信守承諾上。
也算是媒體誤導思維的一個典型例子吧。
[回應]
我有朋友出了車禍,因為是翻車數圈的車禍,因此上了新聞一角,
朋友住院時發現自己有上報,而且幾乎每家報紙都有大小不一的篇幅,
她邊看邊吐槽:這誰啊
從有停車證變成該校學生,到流汗變流淚等等.
”沒有人注意到那位網友的指證”呼應上一篇,
我覺得這也許也是吐槽或指出邏輯謬誤的回應比較少的原因,
不知是其他人懶得想.想不通或其他因素,
這類回應似乎被無視率相當高,多幾次經驗,可能就不想講了吧....
[回應]